郭金龙:两岸经贸合作符合两岸同胞的利益福祉******
中新社厦门12月20日电 (记者 闫旭)两岸企业家峰会大陆方面理事长郭金龙20日在厦门表示,两岸经贸合作依然是动力和机遇,符合两岸同胞的利益福祉。
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当天在厦门举行,郭金龙在开幕式上致辞。他表示,本次年会是峰会台湾方面换届后主办的首次年会,承载着为两岸同胞谋福祉、为经贸交流开新局的重任。
据郭金龙介绍,过去一年,峰会理事会层面先后4次通过视频、电话云端相聚,各小组也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沟通、保持互动。双方交流热度不减,召开了两岸产业减碳合作研讨会,主办、协办了京台科技论坛、豫台经贸洽谈会暨两岸智能装备制造中原论坛等两岸经贸交流活动30余场次。
同时,峰会合作成果丰硕,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,国光生技四价流感疫苗顺利获批上市,推动上海台湾商品中心迁移新址等;围绕新冠疫情纾困、产业链供应链建构、重点产业融合发展、台资企业信贷融资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,积极反映、协助解决在陆台企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“峰会大陆方面将高度重视,助力有意愿的台企台胞开拓内需市场,共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。”郭金龙表示,峰会双方已经商定,寻找若干成长性好的领域设立专项,探索建构产业合作新模式,打造绿色数字新经济。
过去十年,大陆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、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,先后出台了“31条”“26条”“11条”和“农林22条”等惠台政策措施,逐步提供同等待遇,率先分享发展机遇。两岸贸易额由2011年的逾1600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超过3200亿美元;台商投资大陆项目累计超12.4万个,十年间增长了44.7%。(完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